莆委发〔2017〕2号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吸引各方创新要素和智力资源向我市汇聚,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现就实施人才“壶兰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进与集聚政策
1. 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引领工程。开展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遴选工作,给予入选团队300万元补助,给予入选个人最高150万元补助;入选国家和省级计划的,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对能在莆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项目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综合支持3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财政各承担一半。引进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的,除省级补助外,分别再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对来莆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经济实体且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给予50%的项目贷款贴息(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引进5年内的高层次人才,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加大职业经理人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每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为准)和主板上市公司总部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或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给予企业(不含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下同)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每年支持1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国(境)外培训的每人3万元补助,参加国内培训的每人1万元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3. 实施紧缺急需人才补充工程。每年联动周期性发布重点和新兴产业紧缺专业引才目录。实施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来莆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双一流”高校(重点是原“985”“211”高校和中科院大学,下同)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理工类的本科生、在读研究生来莆实习实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在省里给予个人1800元到3000元补助的同时,市级再给予个人每月1000元补助,并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补助最多不超过3个月。对“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满分别直接确认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工作满2年且达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直接确认为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到机关单位工作的,先聘为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关系寄放在市直有关单位,同时选派到乡镇(街道)基层和项目一线挂职锻炼,转正定级时分别任事业副科级、正科级干部,1年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批次调到市、县区(管委会)机关或乡镇(街道),分别担任副科级、正科级领导干部,转为录用制公务员。同时,对“双一流”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莆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实行学费代偿制,分别分期给予6万元、10万元补助和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对非“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莆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4. 实施名师名医带动工程。对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入选“壶兰学者”计划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引进中小学幼儿教育的省级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以及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教师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的,实行专项考核招聘,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补助就高从优不重复。鼓励“联大靠强”,与知名医院和医学中心合作建立技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且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对培养成为省级学术带头人的卫生骨干人才给予25万元补助;对后备学术带头人的医坛新秀纳入市优秀人才滚动管理,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市内民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5. 实施特色人才培育工程。围绕我市的医疗健康以及鞋服、古典家具、金银珠宝设计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人才,建设一批特色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和企事业人才“小高地”,经认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鼓励特色产业企业培育行业顶尖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获批的企业当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实施“智汇莆田”专项行动,推动莆籍在外人才回归,对企业总部设在莆田并在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柔性回莆创新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在莆高层次人才住房等同等待遇。实施市优秀人才遴选计划,每两年滚动遴选100名左右市级优秀人才,重点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哲学社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
二、打造更为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与发展平台
6. 打造院(校)地合作平台。推进中科院和我市干部人才互派挂职工作,采取小分队等不同形式异地举办院地科技人才项目对接会。发挥省内外高校资源优势,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推进比较正规的赌博软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和形成优势学科和特色产业相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争取5年内比较正规的赌博软件设立硕士点。整合职校资源,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培养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
7. 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给予进站博士每人每年生活补助8万元,出站后留莆就业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发改、经信、科技部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占入驻企业30%以上(至少5家)的,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
8. 打造产业研究院建设平台。依托比较正规的赌博软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和行业协会、企业,通过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重大课题项目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成果联合转化,建设产业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联盟、创新中心等集科学研究、产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开放性、非营利性本土研发机构。对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级培训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机构、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等,在我市设立重大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成果转化机构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兼并收购或设立国(境)外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研发机构符合我市建设标准的,与市内研发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三、健全更加灵活高效的人才评价与保障体系
9. 健全科技人才激励制度。对企业给予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科技成果入股等,以其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项目,给予下达经费的50%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项目的主要人员(排前三名),其项目成果入选国家或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按奖励经费的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共同开发,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科技项目和技术的,按企业支付科技合作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地区)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到5万元奖励。
10. 健全人才评价形式。完善评审制、认定制、推荐制和积分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前年度考核情况和基层一线科技人员论文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岗位需求自主确定。企业内训经备案的,其课时可视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完善市级优秀人才退出管理机制。
11. 健全人才管理模式。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推行“四自一特”管理办法,在编制职数控制数内,自主确定使用数、自主调整内设机构、自主设置聘用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对通过考试招聘专技人员(教师除外)的,原则上取消面试环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设岗位和人才周转编制制度,每年统筹200名左右编制,专门用于引进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允许引进人才挂靠在高校或科研、医疗机构等平台,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探索选派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公开选拔、政府雇员、聘任等形式引进人才。
12. 健全人才保障服务体系。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提高人才工作津贴,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在莆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以上人才,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到8000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对提供短期服务的人才,免费提供8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人才周转房住宿,或每月给予1000元到3000元租房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对长期在莆工作且购买商品房的人才,给予5万元到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加快“人才社区”建设,探索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和成长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实行人才房配售。完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人才意愿,可择校一次,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中学阶段选择民办学校的,本人自行承担同级公办学校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探索建立国际学校、外国语学校,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学校开设国际班、国际课程,满足海外人才子女教育多样化需求。优化人才关爱体系,探索建立人才休假、医疗保健制度。
13. 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挂钩联系人才制度,发挥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联系点的作用。探索建立人才科技资本发展公司,整合部门资金,运用市场化手段,提升对人才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和人才基金,健全多元人才投入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